关于集运欧线期货合约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集运欧线期货合约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维护广大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交易所名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市场发展需要,现就集运欧线期货合约交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易合约及代码

  1. 合约名称:欧洲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
  2. 交易代码:[欧线、EC等,此处需交易所明确]
  3. 合约月份:[连续12个月及后续季月,具体由交易所规定]
  4. 交易单位:[10点/手,每点代表X
    随机配图
    X美元,具体由交易所规定]
  5. 报价单位:[点(人民币)]
  6. 最小变动价位:[0.1点/手,相当于XX元/手]
  7.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X%,具体由交易所规定及调整]
  8.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X%,具体由交易所规定及调整]
  9.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5个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0.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的第X个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1. 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交易时间

  1. 每日交易时段
    • 上午:[09:00 - 10:15,10:30 - 11:30]
    • 下午:[13:30 - 15:00]
    • 夜盘:[21:00 - 23:00(若有,请注明覆盖的主要国际市场时段)]
  2. 集合竞价时段:[08:55 - 09:00(含撮合)]
  3. 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时间调整:若有调整,交易所将另行通知。

会员及客户管理

  1. 会员单位应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教育,引导客户理性参与集运欧线期货交易,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及合约规则。
  2. 客户在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集运欧线期货合约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3. 会员单位应严格执行实名制开户制度,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

风险控制

  1.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2. 各会员单位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客户风险提示和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信息披露

交易所将通过官方网站、行情发布系统等渠道,及时公布集运欧线期货合约的行情信息、结算信息、持仓信息、交割信息及相关公告。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交易所名称]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执行。
  2. 各市场参与者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交易所相关部门联系。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交易所名称](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 上述通知中的“[ ]”部分为示例性内容,具体信息需根据实际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填写。
  • 实际的交易所通知会更严谨、详细,并可能包含附件或引用其他具体的规则文件。
  • 如果您指的是某个特定交易所的通知,请提供该交易所的名称,以便我为您生成更精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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