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的暴富神话吸引了不少个人投资者加入“挖矿”行列,随着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加剧,以及各国对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逐步收紧,个人挖矿行为已从早期的“灰色地带”走向明确的“违规红线”,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高耗能、金融风险及合规隐患,个人挖矿者一旦被查处,不仅面临设备没收,还将承担相应的罚款甚至法律责任,本文将围绕“虚拟货币挖矿罚款个人”这一关键词,解析个人挖矿的法律风险、罚款依据及实际案例。
个人挖矿为何被“盯上”?政策与风险的双重考量
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利用计算机算力参与区块链网络运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这一行为背后隐藏着多重问题:
- 能源消耗与环保压力:挖矿需消耗大量电力,尤其是高算力矿机,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与“双碳”目标背道而驰,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早在2021年就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 金融与安全隐患: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个人挖矿收益不稳定,且挖矿过程中易遭遇黑客攻击、诈骗等风险,同时可能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 合规与监管冲突: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其交易和挖矿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容易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基于上述原因,监管部门对个人挖矿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罚款成为重要惩戒手段之一。
个人挖矿罚款的法律依据:从“禁令”到“罚则”
针对个人挖矿的罚款,并非“随意处罚”,而是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 国家层面政策定性: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挖矿活动“能耗高、污染大”,被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坚决淘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 地方性法规细化:多省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将个人挖矿纳入整治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对个人参与挖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设备,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四川省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也指出,对擅自开展挖矿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法律条款援引:在具体执法中,监管部门常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电力法》第六十五条则明确,对盗窃电能或非法使用电能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挖矿罚款的“现实图景”:金额与案例参考
虽然政策层面强调“零容忍”,但个人挖矿罚款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据情节轻重、规模大小、整改态度等因素综合判定,从已有案例来看,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设备没收+小额罚款:对于初涉挖矿、规模较小的个人,通常以责令停止挖矿、没收矿机设备为主,并处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罚款,2022年某地一名个人用家用电脑参与挖矿,被监管部门查处后,设备被没收,并处罚款5000元。
- 追缴电费+高额罚款:挖矿耗电量巨大,监管部门会通过电力数据追溯挖矿期间的实际用电量,并以“窃电”或“违规用电”为由追缴电费,并处电费3-5倍的罚款,某省一名个人用10台矿机挖矿,月均电费超万元,最终被追缴电费5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合计20万元。
- 联合惩戒+信用惩戒: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个人,除罚款外,还可能纳入失信名单,在信贷、出行等方面受限,2023年浙江一名个人因大规模挖矿且抗拒执法,被罚款30万元,并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补贴及金融机构贷款。
个人挖矿的“避坑”指南:合规才是唯一出路
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个人挖矿者应认清形势,及时止损:

- 停止新增投入:任何新增挖矿设备或扩大挖矿规模的行为,都可能加剧处罚风险。
- 主动拆除设备:已参与挖矿的个人应主动停止挖矿,拆除设备,并向监管部门报备,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警惕“合规挖矿”陷阱:目前国内不存在“合规”的个人挖矿行为,任何宣称“官方授权”“绿色挖矿”的项目均涉嫌诈骗。
虚拟货币挖矿的“暴利时代”早已过去,在政策高压与环保要求下,个人挖矿不仅收益难保障,更面临罚款、信用受损等法律风险,合规经营、远离虚拟货币挖矿,才是个人资产安全的明智之选,监管部门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任何形式的挖矿活动“露头就打”,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