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换季折扣店可以加盟吗?

加盟店 2025-04-06 00:46 浏览(0) 评论(0)
- N +

一、耐克换季折扣店可以加盟吗?

可以加盟

加盟的具体事宜可以与品牌分销商洽谈,而且现在都没有加盟费用了,主要投入是三部分:门店租金,装修设计,货品采购。总投入在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这要看你开店城市以及门店面积大小决定具体投入金额。

二、耐克换季优惠店是正品吗?

是正品。

折扣店里的东西一般都是真假参半,耐克也不例外,但这种一般就是冷门货囤积,可靠性比较大,同时耐克店商品的折扣价一般在...

三、耐克换季店的鞋是正品吗?

是正品。 折扣店里的东西一般都是真假参半,耐克也不例外,但这种一般就是冷门货囤积,可靠性比较大,同时耐克店商品的折扣价一般在75-8折左右,水洗和吊牌都和正品一样。

四、耐克衣服起球可以退吗?

如果是正规渠道购买的,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可以退货的。实际上,对于织物服饰来讲,都有起球现象,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所以你可以到柜台去问一下。

五、耐克衣服掉毛严重可以退吗?

应该可以的吧。这个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的。而且你买的还有可能是假货。耐克衣服价格昂贵,它的品质和和质量都是有保证的,使用的材质和布料都是上层品质的。比较结实和厚实的呢。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你可以跟客服协商处理解决的。

六、耐克鞋子试穿了可以退吗?

不能退了,因为你已经穿过,肯定影响耐克鞋子的第二次销售,如果买回家试穿以后觉得挤脚,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带上收银小票是可以退换的,穿了一天的鞋子肯定有气味,而且鞋子的清洁度也存在问题,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能够退换

七、新买的耐克鞋可以退吗?

耐克鞋可以退。中国耐克鞋类产品“三包”服务明细:三包期限: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1、包退: 客户购买 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 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 :( 1 )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2 )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 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注: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2 、消费者自行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销售凭证。4 、超出“三包”期限规定的。5 、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如果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

八、耐克专柜新鞋可以退么?

耐克实体店通常可以退货。

耐克鞋三包期是购买日起7天内,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三包的前提是出现质量问题是需要带小票到购买店铺去保修或者调换的。如果是因为人为保养不当,卖店是不受理的。

九、加盟店没有开成加盟费可以退吗,怎么退加盟费啊?

审判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一审原告李XX诉称: 2015年9月4日,李XX与XX餐饮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XX餐饮公司协助李XX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以“XX”品牌进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合同期限一年,自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9月3日。合同签订后,李XX按照合同支付了技术转让费58800元,但XX餐饮公司一直未协助李XX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协议无法履行,李XX曾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同时,在合同期限内,XX餐饮公司在三河市自行发展了其他品牌加盟者,双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李XX与餐饮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判令XX餐饮公司退还李XX58800元已支付费用。 一审被告XX餐饮公司辩称: XX餐饮公司不同意李XX诉讼请求。双方协议签订后,因三河市开店选址一直未确定,李XX提出在北京开店,XX餐饮公司同意后,在北京进行了大量工作,但李XX一直未确定选址。XX餐饮公司认为对方所交纳58800元技术转让费服务内容包括选址等前期工作,不能因李XX未找到经营场所便认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XX餐饮公司在三河市发展其他加盟者是在李XX放弃开店计划后,不应成为对方诉请解除合同的理由。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李XX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查明并认定的事实如下: 2015年9月4日,李XX(乙方)与XX餐饮公司(甲方)签订《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就李XX使用XX餐饮公司XX项目制作工艺、专利形象、商标使用权等资源在三河市开设店铺提供餐饮服务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约定。该《合作协议书》约定内容主要包括:乙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甲方58800元(包括品牌使用费、培训费、服务费、新产品开发费、技术指导费等);针对开店选址,合同约定为避免在1.5公里之内重复选址,乙方在签订租房合同前应先将详细开店地址上报甲方客服部查清后方可签订租房合同,严格遵守1.5公里市场保护政策;合同有效期1年,自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9月3日。合同本身未对合同解除的条件进行约定。 合同签订后,李XX向XX餐饮公司支付了58800元约定费用,XX餐饮公司出具收据,收据显示上述费用为“XX店面开发费用”。因李XX未在三河市确定开店选址,其曾于2015年年底向XX餐饮公司提出不再在三河市开店。双方协商在北京选址开店,XX餐饮公司曾数次向李XX推荐选址,但因选址最终未确定,李XX事实上未成功开店经营。XX餐饮公司认可李XX未开店及其未使用其品牌、技术实际经营的事实。在李XX提出不在三河开店后,XX餐饮公司已在三河市发展其他合作者开店经营。李XX提出曾与XX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但XX公司不予认可。李XX于2016年3月14日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 李XX与XX餐饮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系合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为XX餐饮公司将其所有的品牌技术、专利形象、商标权利等经营资源授权李XX使用,李XX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合同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属该类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合同虽未对合同解除条件进行约定,但不影响被特许人依法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双方于2015年9月4日签订合同,李XX于2016年3月14日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且合同签订后,李XX并未实际使用XX餐饮公司经营资源开店经营。XX餐饮公司虽为李XX选址经营提供参考推荐,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选址最终应由李XX自行确定,推荐选址并非《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故综合本案事实,除李XX支付了58800元的技术转让费外,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未进一步履行,李XX请求解除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本案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因李XX未实际开店经营,未使用XX餐饮公司经营资源,故其主张XX餐饮公司退还58800元已付款项,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确认李XX与北京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于二O一五年九月四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解除;二、北京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李XX五万八千八百元整。 XX餐饮公司不服上诉: XX餐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已实际履行,且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已对原合同开店选址的地址做了变更。二、一审法院认定李XX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即使李XX享有单方解除权,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月内,李XX不行使其单方解除权,已经超过合理期限。三、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和李XX的违约行为,李XX无权要求XX餐饮公司返还任何费用。四、即使李XX单方解除合同,李XX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于XX餐饮公司已经为其推荐了经营地址和评估房子十余次,对周围环境等进行评估,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等资源,该部分经营投入的损失,应由李XX赔偿,XX餐饮公司可得利益的损失,李XX亦应予以赔偿。综上,XX餐饮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请求法院裁决驳回李XX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及理由: 关于合同性质以及单方解除的法律依据,二审裁判理由与一审基本相同(略)。关于XX餐饮公司提出的要求李XX补偿损失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XX餐饮公司虽为李XX选址经营提供参考推荐,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选址最终应由李XX自行确定,推荐选址并非《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XX餐饮公司主张李XX应当赔偿其为推荐选址付出的经营投入以及可期待利益损失,但其并未证明上述损失系因李XX的过错所致,亦未证明损失的数额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该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合本案事实,除李XX支付了58800元的技术转让费外,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未进一步履行,在本案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因李XX未实际开店经营,未使用XX餐饮公司经营资源,故其主张XX餐饮公司退还58800元已付款项,于法有据,一审法院认定正确。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马桂吉律师评析

一、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加盟商咨询:签了加盟合同交了加盟费,不想加盟了,可以退加盟费吗?答案是可以的。

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后可以单方反悔解除合同退回加盟费。法律依据: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其实质是“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合理期限内即使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此条款,被特许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被特许人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合理期限如何界定?

对于该合理期限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确定,但合理期限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通常应掌握在尚未实际经营,未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特许经营资源之前为宜。如果被特许人已经使用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开展了经营活动,则该权利不能再行使。

本律师提示:加盟商加盟后如果不想经营开店了,应尽快行使法律赋予的“单方解约权”,专业律师可以帮加盟商追回加盟费。

十、zara衣服可以退吗

<>

关于Zara衣服可以退吗

在购买时我们都希望选购到心仪的衣物,但有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合适的情况。那么,大家是否对Zara的退货政策有所了解呢?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关于Zara衣服是否可以退货的相关信息。

了解Zara的退货政策

Zara是一家享有盛誉的时尚品牌,它提供了各种时尚潮流的服装选择,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然而,当您购买了一件Zara的衣服后,如果发现尺寸不合适或款式与您的期望不符,您可能想要退货。对于退货政策,Zara有自己的规定和流程。

退货政策概述

Zara的退货政策非常灵活和适应消费者需求。根据Zara官方的规定,如果您需要退货,您必须在购买后的30天内提出退货要求。退货的货品必须保持原样,未经过使用或洗涤,并且必须附有购买发票。

是否可以退换清仓特价商品

很多人常常会问,清仓特价商品是否可以退换?根据Zara的政策,折扣商品或特价商品是可以退换的,前提是您必须在购买后30天内提出退货请求,并且满足其他退货要求。

退货流程

如果您决定退货,下面是一些简单的步骤来帮助您完成退货流程:

  1. 将未使用的商品放入原包装中。
  2. 携带购买发票和信用卡该店航际退款。
  3. 将商品和购买发票一起带到您购买时的Zara商店。
  4. 与售货员交流,提出您的退货请求。
  5. 售货员将检查商品和购买发票,并协助您进行退款。

退货方式

Zara接受两种退货方式:

  • 在Zara商店进行退货。
  • 通过邮寄将商品退回。

退款方式

如果您的退货符合退货政策的要求,您将可以获得全额退款。退款将按照您购买时使用的支付方式返还。如果您使用的是信用卡支付,退款将退回到您的信用卡账户上。如果您是通过现金支付,您将会收到现金退款。

有关Zara退货的补充事项

在退货过程中,还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规定了额外的退货权益和消费保护措施。您可以在购买时向当地的Zara商店咨询相关信息。
  • 在退货时,请确保衣物未受损坏、清洁,并具有完整的吊牌。
  • 请保留好购买发票,作为退货的凭证。
  • 如果您选择通过邮寄退回商品,请确保使用可靠、跟踪包裹的服务。

总结

根据Zara的退货政策,您几乎可以退换在购物后的30天内发现不合适的衣物。请确保退货的商品未受损坏、干净,并且附有购买发票。如果退货符合要求,您可以选择在Zara店内或通过邮寄退货。退款将按照您购买时使用的支付方式返还。

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到您对Zara衣服退货政策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