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行为属于医保违规行为?

美容院加盟 2025-06-09 10:09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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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哪些行为属于医保违规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1、个人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的行为。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私自联网结算或将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行为。

4、定点零售药店将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他物品代替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5、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6、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个人,以伪造或者变造帐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的行为。

7、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校长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校长行为违规如下:

1、克扣老师工资。

2、私拿已离职临聘老师的工资

3、要求老师们将部分午托费存入私人账户再取出以现金方式给其手上

4、不符合贫困党员的资格却领取补贴

5、经常要求老师们为其购买东西,但不支付费用等行为。

三、宿舍违规行为有哪些?

NO.1 

不遵守宿舍门禁管理制度,擅自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在宿舍门统一关闭期间不履行登记报备手续擅自外出。

NO.2 

不按指定分配床位住宿,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调换床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NO.3 

对宿舍检查人员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检查,拒不交出违禁物品,拒不配合的行为。

NO.4 

私自在外租房,未经请假长期在外留宿不归,因上网、酗酒等情况故意晚归,采取翻爬院墙、窗户等方式进入宿舍。

NO.5

学生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存放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擅自做各类危险性实验。

NO.6

在学生宿舍内传播宗教、邪教、反动、淫秽等内容。

NO.7

在学生宿舍内酗酒、打牌赌博,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NO.8

在学生宿舍内打架、斗殴。

NO.9

从宿舍高处向楼下、窗外乱倒污水、乱扔果皮、酒瓶等杂物。

NO.10

在宿舍内推销商品,从事租赁、代售、代送、直销等营利性活动。

NO.11

在学生宿舍饲养狗、猫、兔子等各类型宠物。

NO.12

在学生宿舍内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NO.13

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锅、电饭煲、电磁炉、热得快等学校明文禁用的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

NO.14

在学生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

NO.15

损坏、移动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NO.16

在楼道、安全通道内乱停放自行车,乱摆放晾衣架和物品架等堵塞公共通道的行为。

四、违规超车的行为有哪些?

违规超车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超出车道限制线变道超车;2.不遵守限速标志,以及在超车过程中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3.不根据道路、交通、天气条件和前方车辆情况合理选择超车时机;4.在特定禁止超车标志下非法超车;5.占用对面车道长时间进行超车,违反了“禁止越线、压线”的交通规定。以上是违规超车行为的,这些行为都被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禁止。原因是这些行为违反交通规则,存在极高的安全隐患。,违规超车状态下,不仅会对司机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而且还会危及路面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

五、淘宝违规行为有哪些?

违规行为分为出售假冒商品(即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即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即A类违规)。

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类型】会员违规行为分为出售假冒商品(即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即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即A类违规),三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出售假冒商品,指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出售盗版商品的行为;

(二)严重违规行为,指除出售假冒商品外,其他严重破坏淘宝平台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一般违规行为,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与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特殊市场违规行为同样遵循上述违规行为类型划分。

六、律师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处分规则根据《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第四条,律师协会对会员的处分为: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会员资格。

对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司法部《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律师,律师协会在对违纪会员除予以上述处分外,有权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第六条,会员有应有处分的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分:

(一)拒不执行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的;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受过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五)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或隐匿证据材料、阻挠调查的。

七、财务违规行为有哪些?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八、药店违规行为有哪些?

药店违规行为有一下十点:

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非法渠道购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刷卡”,有药店从医院或其他药店刷医保卡购回药品后再进行销售。 二是“共进”,为得到返点或优惠价格,几家药店联合从批发商处购进药品,然后再分配销售,发票只开给一家药店。 三是“调换”,有药店从患者手中调换其未用完的药品。

二、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虽然大部分药店能够严格执行法规规定,但少数药店为节约成本,药师长期不在岗,不少是“挂名”药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此加重了处罚,第41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没有专职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三、超范围销售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药店无证、超范围甚至违规销售注射器、输液器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药械虚假广告药械虚假广告主要集中在城区药店,涉及产品五花八门,以康复器材为例,涵盖了人体各部位。这类产品基本无产品注册证,大多以药店、专卖店为销售平台,辅以密集广告和宣传单进行宣传。主要产品有:药磁鞋、太空磁纳米能量裤头、抗骨神针(医用固定带)、地核电磁被、磁疗胸罩、口罩、内衣等。

五、销售暂停销售的品种对于虚假宣传的药品,情节严重的,各省级药监部门会采取暂停其在本省销售的措施。各药品经营企业应经常上专业网站浏览相关信息,掌握最新动态。但极少数药店在收到暂停销售的通知后,仍然宣传销售已暂停销售的药品。

六、擅自处理问题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的药店怕麻烦,擅自退货;有的药店擅自与厂家联系索赔事宜,索赔未果才会向药监部门举报。

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纵观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针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许多地区执行得较好,而许多中小城市执行乏力。究其原因,一是药店执行意识不强,患者来药店购药,根本不问其是否有处方,更谈不上有药师指导用药;二是查处不够严格。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必须得到纠正,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八、销售凭证使用不规范销售凭证的使用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购进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销售凭证;二是在向患者销售药品时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包括销售单位、药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号、价格、数量等,销售凭证留存应不少于3年。开具销售凭证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药店的保护措施,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药调包。

九、审核验收不够严格审核验收是药店经营的法定动作,《药品管理法》第17、18条对此有具体规定,但不少药店在经营过程中没严格按规定执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供货方的资质材料;二是药品验收流于形式,有的药店只核对数量,不按规定核对批号、厂家等信息,有的业务员利用此空子,将真药调包。药店购进的所有产品都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739号文件要求验收登记,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开具销售凭证。

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4种情形: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目前,不少药店仍有不少非药冒充药品的产品,品种繁杂。

九、淘宝开店哪些行为算违规?

淘宝违规行为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违规(A类扣分):发布禁售信息、虚假交易、描述不符、违背承诺、竞拍不买、恶意骚扰、不当注册、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二、严重违规(B类扣分):发布违禁信息、假冒材质成份、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谋利、拖欠淘宝贷款。三、严重违规(C类扣分):出售假冒商品。

十、媒体记者违规行为有哪些

媒体记者违规行为有哪些

媒体记者违规行为有哪些

媒体记者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角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然而,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需要引起注意和警惕。下面将就媒体记者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进行一些探讨。

1. 虚假报道

媒体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应当严格遵守事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捏造事实、歪曲真相,更不能散布虚假信息。虚假报道不仅会误导公众,还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2. 收受贿赂

媒体记者作为公众的信息传递者,应当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干扰。收受贿赂可能导致报道失去客观性,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严重影响媒体的形象和声誉。

3. 侵犯隐私

媒体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隐私。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可能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4. 缺乏客观性

媒体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带有个人偏见和情绪,更不能武断臆断。缺乏客观性的报道容易引起争议,破坏媒体的公信力,影响新闻报道的可信度。

5. 不尊重事实

媒体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应当以事实为基础,客观报道事件的经过和结果,不得歪曲事实、混淆视听。不尊重事实的报道容易引起误解,影响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

6. 缺乏求证

媒体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应当进行充分的求证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缺乏求证可能导致报道失实,给公众带来误导,损害报道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7. 不尊重职业伦理

媒体记者应当遵守职业伦理规范,不得涉嫌利益输送、勾结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尊重职业伦理可能损害媒体的形象和信誉,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声誉。

总的来说,媒体记者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做一个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媒体从业者,为社会传递准确、客观的信息,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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