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加盟店 2025-01-23 20:15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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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指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产生的纠纷。特许经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合同,其纠纷处理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对于企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定性?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定性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方式,自由订立合同。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且经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认定该合同为有效的特许经营合同。

如果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强迫等违法行为,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那么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在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

  1. 和解协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在进行协商解决时,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确保协商的公平合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解决纠纷。
  2. 仲裁: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双方也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双方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权威、专业的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
  3. 诉讼: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进行诉讼时,双方应当充分准备证据,依法提起诉讼,并按照法院的程序进行诉讼。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发生,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 合同约定明确: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审慎选择合作方: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应当审慎选择被特许人,了解被特许人的经营能力和诚信状况,避免与不良商家合作。
  • 合同管理与监督: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

案例描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特许经营权授权给乙公司,并给予乙公司一定的经营支持。合同有效期为5年。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经营支持义务,致使甲公司经营不善,营业额大幅下降。

纠纷处理: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反了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导致甲公司经营困难,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经营支持,并主张减少赔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许经营法》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对合同的有效期、终止条件、赔偿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提供经营支持,导致甲公司经营困难,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最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并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与监督,避免纠纷的发生。当发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培训是否属于国家特许经营?

不属于。教育培训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而是属于许可经营。

三、光伏发电属于特许经营吗?

指国家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授予中标企业开发经营电站的排他权利。参与者多为大型发电企业捆绑组件商。低价者中标。借此来逐步试水国内光伏发电的标杆电价。国内举办过两次,今年随着统一上网电价的颁布,第三轮特许权会取消。

四、哪些行业属于特许经营权?

回答如下:特许经营权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授权一方使用另一方的知识产权、技术、商标、专利等资源,从而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一种经营模式。以下行业常见于特许经营权:

1. 餐饮行业: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品牌。

2. 酒店行业:如希尔顿、万豪等国际连锁酒店。

3. 教育培训行业:如新东方、学而思等知名教育品牌。

4. 零售行业:如7-Eleven、屈臣氏等连锁零售品牌。

5. 健身行业:如金's Gym、麦德龙等健身品牌。

6. 生活服务行业:如洗衣房、家政服务等。

7. 家居建材行业:如索菲亚、红星美凯龙等家居品牌。

8. 汽车服务行业:如汽车之家、奔驰、宝马等汽车品牌。

9. 快递物流行业:如顺丰、申通等快递品牌。

10. 医美行业:如艾格拉斯、韩国整形等医美品牌。

五、电商外卖属于特许经营吗?

电商外卖不属于特种经营,特种经营必须有专门经营许可证,包括消防,高空作业等。

六、特许经营法?

特许经营的一般概念是指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一个人准许另一个人使用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记、标示(Logotype)或类似特征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当事人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上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存在共同的利益,受许人被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

实际上,特许经营就是一种批发,零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方法。特许人以获取一定价值为条件,以协议的形式准许受许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理区域内有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推销方法来销售特许人或与其有联系的商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以获取特许权的若干受许人的企业所组成的,以特许人为首的整个批发、零售组织或连锁就被称为特许经营体系(Franchise System)。

七、特许经营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八、特许经营权属于公司资产吗?

特许经营权属于特许经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软实力,它是个笼统概念,如果出资方式就要将其具体化,包括特许经营权里面涉及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可以具体评估价值的权力。

九、私人幼儿园是否属于特许经营?

私人幼儿园不属于特许经营,只是一般的行政许可范畴。只要具备资金、师资、场地等条件就可以申请,验收合格并获得行政许可批文后即可举办。

十、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吗?

特许经营一般是连锁或加盟店的经营手段,而行政许可是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经营的项目,所以,特许经营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